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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信委组织实施2018年度技术改造倍增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深府办〔2017〕22号)和《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17〕9号),根据《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规〔2018〕7号),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技术改造倍增专项各项扶持计划的项目申报(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除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有关具体的项目类别、资助方式、申报条件、申请材料,请参见项目申请指南附件1-4):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
  (二)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扶持计划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申请受理说明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分批受理、滚动安排。
  (三)咨询电话: 25110539,25103306,25979670。
  (四)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三、申报与审核流程
  市经贸信息委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贸信息委组织对申请材料组织初审――市经贸信息委组织专项审计(专家评审)――市经贸信息委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经贸信息委拨付资助资金。
  四、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五、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相关专项资金资助。
  六、收费
  无。
  七、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八、其他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同时请申报单位注意: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或同一支出,不得重复申报或重复获取市级多项专项资金。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8年度深圳市质量品牌双提升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2. 2018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3. 2018年度深圳市工业强基工程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4. 2018年度深圳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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