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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补贴

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补贴项目审批条件

对来我市创办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创业项目予以资助。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
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资助对象: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
留学人员申请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二)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三)必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四)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五)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且经营正常;
(六)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

创业资助申请应当在申请人所在企业注册成立的6至36个月内提出

二、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补贴项目资助标准
 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资助100万元,二等资助50万元,三等资助30万元。
(一)一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具有在 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
(二)二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具有创新性。
(三)三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1年 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所开展的项目具有先进性和可行性。
(四)经专家评定,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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